网站升级改版中,敬请期待!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主考院校办学特色专业设置最新资讯助学政策资格证书报考指南网上报名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专业设置
政策法规
解惑答疑
考试毕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生信息 >> 政策法规
关于我省本科专业取消考生类别的通知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取消考生类别的通知
豫考委[2012]2号

各省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上半年起取消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划分的考生类别,原本科专业设置的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考加考课程。   

   已下发的2012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加考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CopyRight ©  第二专业高等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9042308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实验楼B座401室 电话:0371-55516518 18039279006 18937176292 技术支持:众网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