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取消考生类别的通知 豫考委[2012]2号
各省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上半年起取消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划分的考生类别,原本科专业设置的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考加考课程。
已下发的2012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加考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