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毕业证书办理流程
上半年:交送毕业生材料时间:6月13日—17日到各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材料
下半年:交送毕业生材料时间:12月12日—16日到各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材料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具体程序是:
1、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本科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3、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4、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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