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并对照自己的网络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7分及以上,取得该科目过程性评价30,
卷面分考≥43分即可及格。综合测评低于6分及以下不计入过程性评价成绩,国家统考成
绩需达到60分以上为及格(含60分)。如有异议同学请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内到学校申请。
办公电话:0371-55053606 55862565 55516518
附件:2016年04月考期助学成绩一览表 (点击下载查看)